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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大學女生遭教授性騷擾

 

    、該案件之調查過程

茲就該性騷擾疑案之調查過程,分為調查主要項目、調查進行步驟等部分,分述如後:

一、調查主要項目

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專案小組,訪查北部某大學性騷擾乙案,在進行調查時主要以程序與事實兩大部分進行,其調查過程如下:第一、由於申訴人之陳述,對於該大學在處理性騷擾案件時十分不滿,因之本調查小組在調查過程中,將該校之處理過程列為重要之調查項目,針對該校在處理該案件時之程序問題是否妥當進行調查,並由一位熟稔性騷擾調查行政事務之學者擔任報告之撰寫人,除此之外,第二部分,則就兩造當事人所陳述之事實進行調查,以確定該案件是否確為性騷擾案件,由另一位委員擔任此一部份之調查報告撰寫人,兩份報告均由一位具備法律專業能力之委員潤飾、增刪,再經委員會委員討論後訂稿。

 

二、調查進行步驟

本案件之調查有兩部分必須特別說明,即第一、調查過程為維持調查進行之保密與公正性所採取之重要程序措施,第二、即在進行過程中絕對必須調查之重要元素,茲分述如後:

    (一)程序措施:

     1.維持調查對象之完整與公平性:為使調查之對象能完整而沒有遺漏,公正陳述而沒有偏頗,調查小組特別採取以下措施,諸如:

         (1)首先詳列出可能需要調查之所有對象,然後經調查小組之詳細討論後擬定出初步之預定調查對象名單。

         (2)徵詢重要相關當事人之意見,將其所要求被調查之對象列入調查之名單,諸如基於平等原則,徵詢申訴人與被申訴人所應調查之對象,兩造當事人都可以要求調查小組增加調查對象,經調查小組會議同意後進行調查,原則上對於兩造當事人之要求調查對象,調查小組均應予以尊重,惟兩造當事人所建議之調查對象人數應儘量維持平衡,兩造當事人所欲調查的對象人數不宜相差太懸殊。

除了兩造當事人之建議外,在調查進行中,對於相關人士之建議,如經調查小組議決,認為有涵括之必要,亦均需將相關人士所建議之對象列入所調查的範圍。

         (3)為使每一位被調查者能夠有安全感,調查小組更採取了以下之措施:

       A.對所有被調查者,在教育部之調查文件上除少數重要原始文件外,均以匿名代號的方式呈現在文件上,對教育部所發給重要公文之當事人如被調查之單位、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等文件,均隱去被詢問人之姓名,在教育部本部責由承辦人員存有化名代號與真實姓名之對照表。

       B.由於性騷擾案件之調查十分敏感,所調查之被申訴人又多為權勢之掌握者,如調查過程僅調查少數人員,相關人士很容易確認出哪一段陳述,係由哪一位證人所提出,或因此而造成被調查者之顧忌,而不願陳述真情或有所保留,將影響調查之正確進行。因之對容易為當事人所確認出身分之單位,調查小組必須以普查之方式進行全面之調查,以確保該被調查單位人員之安全感與陳述正確性。

      2.維持調查紀錄與文件之正確性:為使調查之紀錄與文件能正確無誤,調查小組特別採取以下措施,諸如:

   (1) 所有本小組所進行之會議與調查詢問,均全程進行錄音。

       (2) 所有本小組所進行之會議均化作文字稿,製作成正式會議記錄,並由與會人員確認簽名,列入正式檔案紀錄。所有訪談之錄音亦全部製作成逐字稿,並由被詢問人確認後簽名,列入正式檔案紀錄。

   (3)所有本小組所進行之文書紀錄與相關重要資料均存有備分。

        3.選擇適於相關當事人之詢問訪談地點:為使被調查者,能夠毫無顧忌地對案情正確地暢所欲言,調查小組特別採取以下措施,諸如:

       (1).於調查詢問前先行徵詢申訴人,在何處進行調查較為恰當:基本上為能正確調查該案,如無特殊理由,調查小組應該以申訴人之意願為調查之地點,尤其是申訴人因可能係真正之性騷擾被害人,其情緒狀態可能特別不穩定,因之最好予以採納,以本小組調查本案而言,即選擇教育部以外;非該校之校區內進行對申訴人與申訴人友人之調查工作。

       (2).對其他相關被調查者,亦應詢問其希望被調查之場所:諸如有些該案件之可能之歷史被害者,常常不願意在發生之相關單位曝光接受調查,因之可以在徵詢其意見後,選擇適當之地點進行調查,以本小組調查本案而言,即因不同對象,使用過不同之三個以上之地點。

       (3).調查方式以面對面詢問為主,其他方式為輔:原則上為求調查之正確性與正當性,調查之方式應該以面對面詢問之方式進行,但如特殊必要,且能正確確認被詢問者之身分,尊重當事人之意願亦可以電話訪談之方式進行調查。

       4.兼顧被申訴者的基本人權:被調查之被申訴人,在調查過程中,仍應以「無罪」推定其接受調查之身分,因之對被申訴人之基本權益必須顧及,以本案為例,本案在調查過程一開始,即對被調查之被申訴人,明確告以其所享有之基本權益與本小組調查之公正與專業原則。

 

(二)重要之調查元素:

調查性騷擾案件,原則上越完整越好,正確性越高越好,所以要盡調查小組之所能進行調查,所應調查之重要元素則至少應包括以下幾項

1.整個案情之過程。

2.相關行政單位之調查程序與過程。

3.相關單位調查之資料與結論

4.兩造當事人案情之陳述與比對。

5.兩造當事人之相關歷史事件

6.相關證人之陳述與查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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